回复 撕文服毒 : 笙笙,笙笙……他总是这样唤她,温柔而缱绻。别人是怎么形容他的,一身明华,公子如玉,矜贵优雅,呵,那是那些‘别人’没有看见过他拿着手术刀剖尸时的模样,那时他的一双眼被血染得通红通红。他有个温柔的名字,叫时瑾。姜九笙第一次见时瑾,在她公寓的电梯里。“你的手真好看。”她由衷地赞叹,眼睛移不开,“我能……摸摸吗?”他诧异。她解释:“抱歉,我有轻度恋手癖。”他迟疑了比较久:“抱歉,我有轻度洁癖。”顿了一下,很认真,“只摸一下可以吗?”摇滚巨星姜九笙,是个恋手癖,新搬来的邻居是个医生,凑巧,拥有一双她很想很想私藏占有的手。后来,在他们新房的浴室里,他背着身,拿着手术刀,满手的血,满地的血,一地残肢断臂,从那堆血肉模糊的骨骸中,依稀能判断出是她捡回来的那只流浪狗。她问:“你在做什么?”他说:“尸解。”她后退了一步,却被他按在了浴室冰冷的地板上,将她的衣服撕碎,满地的血染在她雪白的皮肤上。他说:笙笙,若是能选择死亡的方式,我希望死在你身上。他说:笙笙,医不自医,我是病人,血能让我兴奋,让我杀戮,而你,能让我嗜血,是我杀戮的根源。他说:笙笙,救救我,你不拉住我的手,杀了所有拽走你的人之后,我就要杀了我自己。她拉住了他的手,说:时瑾,地上有血,会脏了我的鞋,我要你抱着我走。她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,愿意陪他堕入地狱。他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,愿意为她放下屠刀。备注:本文治愈暖宠风,1v1双处,摇滚巨星和天才医生的互宠日常,讲述一只变态黑化美人医生是如何‘温润如玉’地将神坛巨星拉到地狱一起……滚浴缸的荡漾故事。”
回复 不满: 这部《媚色动人》喧嚣的城市,抛弃浮躁的立足之地,踏上异国他乡,做个悠哉小农民。喝啤酒,做小菜,吃牛羊烧烤,在小池塘养鱼,三五鱼虾,来一锅鲜美汤。春有百花姹紫嫣红,秋有明月皓皓长空,夏有绿荫凉风拂面,冬有白雪皑皑玉洁。于林间盖一小屋,陋室无名,无仙也灵,让灵魂自在飞
回复 罗浮生 : 陆平安随身携带最强吞噬系统,来到了这个全新的世界!在他看来,世上修炼万千法门,唯有吞噬才是王道。小到晶石妖核,大到矿脉江河,皆可吞噬,化为我用!某天,陆平安仰头望着满天星河,“也许,可以找颗星球吞噬一下,试试疗效……”。